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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9日开始登记,都匀市启动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
都匀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教育部、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实施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二、招生原则(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填写《都匀市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提出申请,由镇(乡、街道)或村(居)批准后,可延缓到七周岁入学。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材料。三、小学招生各小学要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有效避免一年级招生择班择师现象,积极推进实施一年级“阳光招生、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一)乡镇公办小学招生1.在镇(乡、街道)组织领导下,乡镇中心完小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合理规划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各镇(乡、街道)和镇(乡、街道)中心完小要组织开展辖区适龄儿童排查,做好与公安户籍适龄儿童数据比对,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二)城区公办小学招生1.划片就近入学学龄儿童在所属招生范围内学校申请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A类:有“房产”且常住。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拥有全产权房产,且入住满1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B类:“四老”房产且常住。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有房产,一直与“四老”共同居住,需提供关系证明、居住社区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四老”指的是学龄儿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C类: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1)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2)父母为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剑江英才、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对象、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市工作尚未购买房产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3)外来经商人员在市区无房产,但“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都匀市缴纳三年以上各类社会保险证明)的,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4)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法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D类:随迁子女入学。在市区未有房产的外来租房户(含“三证”不齐外来经商户),其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各小学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或由市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2024年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维持2023年区域不变。具体招生范围见《都匀市2024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示意图》。
(咨询电话:0854—8228201,0854—824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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